<strong id="ajjqs"></strong>
  • <rp id="ajjqs"><object id="ajjqs"></object></rp>

      社保網社保新聞政策法規社保查詢維權案例社保觀點社保知識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辦理指南社保問答社保計算器
      當前位置:社保網首頁 > 政策法規 >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_中國社保網

       字體時間:2022-11-24來源: 中國社保網編輯:中國社保網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1號)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已經2020年6月11日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9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F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 郭樹清

      2021年1月15日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有效防控保險市場風險,維護保單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履行賠付義務的能力。

      第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償付能力管理體系,有效識別管理各類風險,不斷提升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水平,及時監測償付能力狀況,編報償付能力報告,披露償付能力相關信息,做好資本規劃,確保償付能力達標。

      第五條 中國銀保監會以風險為導向,制定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市場約束機制相結合的償付能力監管具體規則,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狀況、綜合風險、風險管理能力進行全面評價和監督檢查,并依法采取監管措施。

      第六條 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包括:

      (一)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即核心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高質量資本的充足狀況;

      (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即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資本的總體充足狀況;

      (三)風險綜合評級,即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綜合風險的評價,衡量保險公司總體償付能力風險的大小。

      12345下一頁共7頁本文地址:http://www.fangcaojia.com/fagui/186689.html
      為了社保知識的普及、信息的傳播,中國社保網歡迎您轉載分享。但請注明文章出處并保留完整鏈接。
      【免責聲明】文章采自網友投稿刊登及網絡轉載,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站無關。本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對文中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僅供讀者參考交流。中國社保網是一個公益性質網站。文章版權永歸原作者所有。如有異議,請聯系我們。
      本文已幫助

      最新刊登

      1

      贊助商鏈接

      猜你喜歡

      今日熱點

      根治“醫保中心拖欠百家藥店結算費”,需

      點擊排行榜

      • 新聞
      • 觀點
      • 政策
      • 案例
      • 知識
      • 辦理
      1. 陜西省2月份養老金春節前提前發放
      2. 2016事業單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關政策規定
      3. 省內社保轉移有必要嗎?社保省內轉移有什么條件?
      4. 2019社保新政策 補繳社保規定45歲社保怎么交?
      5. 公務員工齡工資增長方案最新消息:40年工齡的公務員工資
      6.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一覽表
      7. 河南省事業單位車補標準
      8. 國家醫保局:全國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達93萬人次
      9. 45歲后不用交社保 2019社保新規符合情況不用交
      10. 閩企業退休養老金月增240元 省級統籌人員在內

      隨機推薦

      妓女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strong id="ajjqs"></strong>
    1. <rp id="ajjqs"><object id="ajjqs"></object></rp>